北京爱情网 - 入会条件和会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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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1. 男性大于24周岁,女性大于20周岁。
  2. 必须处于单身状态(未婚、离异或丧偶)。
  3. 必须是以婚姻(异性配偶)为目的。
  4. 有正常和成熟的心智,能够正确辨识是非善恶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能够真诚地与人交往。

会员守则:

  1. 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法规和社会公德,禁止利用爱情网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禁止在爱情网上以任何形式发布或发送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政府政策或法令法规或背离社会公共道德的信息内容。
  2. 申请成为爱情网会员的人士必须符合爱情网入会条件。每个会员在爱情网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帐号,不得重复申请。会员身份和服务只能由会员本人享有使用,一律不得转让(借)给他人。
  3. 会员在爱情网上进行征婚或应征活动,必须遵循诚信的原则,禁止发布或发送虚假的信息内容。会员向爱情网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照片),不论以何种形式(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格式等)提供,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禁止使用伪造、涂改或假冒的身份材料,不得假借他人的身份材料,也不得协助他人在爱情网上弄虚做假。
  4. 会员应及时更新个人在网上的信息。当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会员不再符合爱情网的入会条件,须立即通知爱情网及时暂停或终止征婚/应征服务和会员身份。
  5. 会员不得利用爱情网发布未经许可的涉嫌带有广告或推销目的的信息内容,禁止发布或发送涉嫌色情、挑衅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内容,不得发布或发送与本人征婚目的无关的信息内容。
  6. 会员在进行征婚过程中应做到尽早响应其他网友的信件,无论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要求。凡征婚者未答复的来自其他会员发来的应征信达到或超过3封,且其中有一封来信时间已经超过14天,则该征婚者的征婚服务将被暂停,直至所有需答复的应征来信都给予答复后方能被恢复。
  7. 在会员被举报或被发现有可疑的信息需要核实的时候,应爱情网要求,会员必须积极配合网站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爱情网有权取消不合作会员的会员资格、中止对其的服务,其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8. 不符合爱情网的入会条件或违反爱情网会员守则的用户,一经发现,爱情网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爱情网不但不退还其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而且保留权利追诉其给爱情网所造成的损害。
  9. 发生由于会员本人的原因主动要求提前中止爱情网服务的情形,爱情网不退还该会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10. 会员利用爱情网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
  11. 为了持续地保障和维护爱情网的正常运营,使爱情网成为网友们征婚和应征的优质平台,爱情网有权根据新出现的情况不断对本守则进行补充和完善。